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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新型包装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6
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龙安路518号,主要进行纸制品、包装薄膜、包装材料等的生产,企业于2014年委托编制完成《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纸制品、包装薄膜等包装材料700万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委托编制完成《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已验收投产。因发展需要,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200万元,利用原有场地对原生产线进行全厂提升改造,主要对印刷环节进行改造,还有一些高能耗的电机进行更换,同时购买新的电脑凹版印刷机、复合机、数字控制高速分切机等生产设备,购买RTO等设备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12000吨新型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02-330482-07-02-8182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包装材料的生产,主要包括印刷、复合工艺,属于“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9印刷—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项目也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年用溶剂型胶黏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3]33号)以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嘉兴市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嘉环发[202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受嘉兴星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及社会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2月2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以腾讯视频会议形式(会议号:572-834-394)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本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了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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